安徽省安庆市两名90后男女, 分别冒充南京和北京两家收藏品销售公司的员工,以帮助购买收藏品或拍卖收藏品缴纳保证金等为由, 诈骗阆中市何某钱财24万余元。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对二人进行了判决。
蒋某和周某, 都是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人。2017年3月, 蒋某在南京一家收藏品销售公司工作期间,认识了该公司客户、阆中人何某。 期间, 周某也在该公司工作。2017年6月中旬, 二人先后从这家公司辞职。
同年6月下旬, 何某在南京出差期间, 与蒋某取得联系。双方在闲聊过程中,蒋某得知何某有购买“盛世盒瓶”的想法。蒋某隐瞒自己已从原公司离职的事实, 谎称可以帮助何某购买。随后,蒋某指使周某冒充北京一家收藏品销售公司的客服人员,打电话给何某劝说其购买国玉珐琅宝盒(盛世盒瓶的一部分),后何某同意购买并向周某账户转账19600元。同年9月,蒋某、周某又以拍卖宝盒需要交纳保证金为由两次骗取何某现金共计38000元。
2017年9月中旬,蒋某指使周某冒充北京某收藏品销售公司客服人员,打电话给何某,希望其购买“七彩飞天景泰蓝瓶”,并谎称与何某前期购买的盛世盒瓶组成一套拍卖的胜算更大, 后何某同意购买并分三次向蒋某的账户转账共计19000元。
此后, 蒋某和周某又分别单独对何某进行了诈骗。 何某发现上当后报了案, 阆中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蒋某和周某上网追逃。同年10月和11月, 蒋某和周某分别被合肥和上海铁路公安民警抓获。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蒋某、周某的亲属已全额退还了何某被骗财物并取得何某谅解。
阆中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 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蒋某诈骗金额157600元, 周某诈骗金额为83200元, 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亲属已代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