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晚,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正在某汤锅店用餐,怀疑喝到了假茅台酒。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在该店发现消费者正在饮用的1瓶“贵州茅台酒”,其防伪标识及外包装上的字迹模糊,涉嫌假冒。
据消费者反映,该白酒味道不正,类似潲水味,饮用后令人发呕。经调查,上述 “贵州茅台酒”系从阆中市宋某处购得,据宋某陈述,该酒是从彭某经营的超市购进。执法人员遂在彭某经营的超市发现同批次茅台酒3瓶,经调查,彭某共购进了8瓶,已售出5瓶,剩余3瓶,执法人员遂对剩余的3瓶茅台酒进行了扣押。
2019年3月12日,经贵州市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来阆鉴定,上述茅台酒被鉴定为假冒产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