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监工作的通知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监工作的通知

各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会,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切实规范我市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确保法律实施

2019年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对依法监管电子商务活动,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随着该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实施,我局的网络监管主体范围从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自建网站进行监管,扩大到我市在各平台内的经营者、我市通过各种信息网络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等;内容范围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价格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网监工作的广域性、全行业特征要求我局全体职工共同参与,推进全方位、多维度的“协同管网”。全局职工要站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战略高度,充分学习领会《电子商务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电子商务法》有效实施。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贯彻执行工作。局长何力任组长,副局长何劲松任执行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网监股,负责承办日常事务。

三、充分履职,落实属地监管

全局职工要切实履行对我市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职能,按照“属地监管为主,全员协助为辅”的网监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高效的执法协作和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网监股负责组织、统筹全局对信息网络经营活动的监管,开展信息网络市场抽查监管工作,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各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辖区内信息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开展信息网络市场巡查和监测,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经营行为,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网络商品经营,“一手抓规范,一手促发展”;业务股室、执法大队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开展专项网络监测工作,其他职工在各自的生活、工作中通过网络信息辅助开展网络监测工作。

四、聚焦热点,掌握监测重点

各单位要针对当前社会热点,认真分析评估当前监管形势,将食品、保健品、药品、旅游行业等作为当期重热点监测对象。在监测过程中,要加强对利用APP、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平台销售食品、保健品、药品等的信息网络交易主体实施定向监测。掌握监测主要重点内容:监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亮照亮标;监测是否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监测是否发布有《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广告;监测是否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等混淆行为,是否有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虚假宣传行为,是否有违规开展有奖销售、刷单炒信、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监测是否有《商标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监测是否有《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五、妥善处置,狠抓案件查办

要狠抓案件查处,查处一批典型、有影响力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要依法严格处罚,也要采取警告、约谈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认真整改,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全局职工在信息网络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一律交网监股进行登记,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网监股依程序移交给专门机构办理,并对处理进度、处理结果及时跟进督促;对属于本地其他部门的违法线索,可通过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多部门协作集中整治,也可按程序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对属于异地的违法线索,要按程序移交相关责任主体,并留下相关移交、移送痕迹。

六、广泛宣传,注重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高质量宣传《电子商务法》,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报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相关涉网新闻信息、典型案例信息、大要案件信息适时报送网监股。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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