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阆中江南镇村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土地承包期内被征,死亡人口能否获得补偿?承包地是否退还?法律专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给出了详细解答。
阆中江南镇村民:我家承包耕地2.3亩,老件儿2014年因病去世。2017年市征地办与我们签订了征地协议,毎户该得多少土地补偿费算得明明白白,大家签字并按了红指印,我老伴儿也是按承包耕地多少算的账。可是,2019年,土地补偿款拨到村委会后,村里确引用2009年市政府办一个征地补传费分配文件中“征地公告发布之前死亡的人口,虽承包地未退,但不得分配土地补偿费”的规定,不发放我老伴儿的那部分土址补偿费。我想问问,市政府办文件中的这个规定是否合法?我老伴儿的那部分征地补偿费能不能拿到?
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