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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暂停办理缴费业务的通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2019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年终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的决算和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的政府补贴决算与个人账户计息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社会保险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商定:

自2019年12月27日00:00时起暂停全省(除成都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业务办理,2020年1月10日9:00时起恢复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93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后能正常享受政府补贴与个人账户计息,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于2019年12月26日24:00时前完成本年度(2019年度)费款缴纳。

自2019年12月27日00:00时起将暂停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申报缴纳业务办理,2020年1月1日00:00时起恢复办理相关业务。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能正常享受个人账户计息,请各机关事业单位于2019年12月26日24:00时前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机保局推送的“特殊缴费业务交互”)。

自2019年12月29日12:00时起将暂停机关事业单位其余四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2020年1月1日00:00时起恢复办理相关业务。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得到有效衔接,请广大城乡居民于2019年12月29日12时前通过银行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客户端于2019年12月29日12时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其余四险的申报缴纳。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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