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腊八”便是年,春节将至,客居异乡的人们将纷纷返家准备过年,可家在阆中的一男子,却因缓刑期间再犯案,早早地被“请”入了监狱,将在监狱中度过他自己的春节。
2019年9月,家在阆中某乡镇的岳某某,因盗窃被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生效后,岳某某本该回到户籍所在乡镇的司法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进行社区矫正,但他于9月24日回到所在乡镇后,因没有找到司法所位置未顺利报到,也未及时返回家中,而是一直在场镇上游荡。当天晚上,他见一户人家卷帘门未关,遂又心生盗窃,通过卷帘门进入该户二楼,再通过二楼露台翻窗进入隔壁家中进行盗窃。在盗窃中,因弄出了响动,引起了被害人警觉并起身查看,岳某某慌忙中躲藏到了卧室的床下面,被被害人发现并现场抓获。
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由我院起诉的盗窃案进行了宣判。经判决,岳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之前被判刑罚的缓刑部分被撤销,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而这个春节,他将注定在监狱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