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一起计量纠纷,市民曹先生投诉称其使用的民用水表显示在5月11日至7月11日期间使用了自来水3023立方米,费用高达9824.75元(未按水费阶梯价计)。
经过该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向专业机构咨询,曹先生使用的水表计量可能存在千位数跳齿,但我国目前没有水表跳齿的国家检测标准和检测规程,需特殊检测方法才能确认。考虑到特殊检测费用昂贵、检测周期长,经该局调解,曹先生与供水公司达成和解。供水公司免费为曹先生更换住所使用的水表,并免去3023立方米的水费,曹先生只需按上次抄表结果支付水费48.75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该局处理消费投诉举报657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7.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