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9时,阆中市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七审判庭对一起涉23名被告人的团伙“碰瓷”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汪某某、刘某、敬某某3人共同或者分别组织、伙同被告人刘某某、谢某、周某、李某某等20余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流窜至四川、广东、江西、福建等地,采取先将团伙中一人手臂或脚趾砸伤、再搭乘他人摩托车故意摔倒、而后假装摔倒受伤的手段(俗称“碰瓷”),骗取、勒索,甚至劫取唐某某、凌某某、李某某、詹某某等27名摩托车车主的钱财,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35729.55元。
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