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部县人唐某从阆中市客运中心乘车准备回南部时,被搭售了一元无实名的保险票,随后,唐某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5月5日,阆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此作出了回应,并对当事售票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唐某介绍,4月30日他从阆中回南部,阆中市客运中心售票员不问是否自行愿意购买保险,就私自在车票上搭售了一元的保险票。唐某认为,虽然只是一元钱的小事,但作为消费者理应有权自己决定是否购买,车站也明确有提示购买保险时应使用身份证。唐某称,所搭售的保险票上并没有自己的身份信息,所以也不知道这种没有实名的保险是否有效。为此,唐某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5月5日,阆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就此事进行了回复。据了解,在接到旅客反映阆中客运站售空白保险票的投诉后,阆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立即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2019年4月30日中午,一旅客在阆中市客运中心售票窗口购买到南部县的车票时,售票员谭某在售给旅客车票时,附带打了一张一元的保险票。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在汽车客运站实行实名检票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旅客在阆中车站购买到南充市范围内的客车票,不需要实名制,当时由于该旅客是购买到南部县的车票,故售票员谭某未要求该旅客实名出示身份证,在保险票上也就无法打上旅客身份信息,工作方法较为简单。
对此,阆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责令阆中客运中心严肃处理,提升服务,目前该中心已在5月2日、5月3日连续两天对售票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凡是在出售保险票时,要提前告知旅客,不管是到哪里的线路,全部应将旅客身份信息打印到保险票上。同时,该客运中心对当事售票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写出深刻书面检讨,扣发本月绩效奖,取消评先资格,予以通报,并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