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个人信息与事由将被公示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
据了解,《意见》对“黑名单”的管理方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名单退出程序等都作出了规定。在退出程序方面,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国家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黑名单”有效期结束前,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