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两名男子因些微小事发生纠纷,继而互相斗殴,造成其中一人肋骨出现裂纹。日前,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何某1500多元。
何某与杨某都是阆中市某乡同村村民。2018年11月20日,何某请人将自留地的树木砍伐后,堆放在村道公路的两旁。11月21日下午5时许,杨某骑摩托车搭乘妻子经过该处路段时, 因为这是一段上坡路,又因为何某堆放木料导致路太窄,结果杨某的妻子腿部被木料擦伤, 杨某十分生气, 便下车将几根木料推到坡道下面去了。这时何某听到声音后,找到杨某评理, 在相互争吵过程中二人发生抓扯,造成何某倒地受伤。何某数次入院检查,被诊断其肋骨出现裂纹,共花去医药费2352.66元。
何某将杨某告上阆中市法院,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自己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4092.66元。 二人在法庭上互相指责, 被告不承认打伤了原告。
阆中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原告何某的治疗过程分析, 何某右侧第七肋裂纹骨折应当是在原、 被告发生纠纷过程中导致的, 与被告杨某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杨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此次纠纷的发生原、被告双方均存在过错,法院酌定由原告何某承担60%的责任,被告杨某承担40%责任。
日前, 该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何某1521.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