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高速公安五分局十二大队组织在岗警力在辖区高速阆中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当晚22时18分许,在收费站出口处一辆车牌号为甘KA23**的红色宝马轿车进入民警视线。只见该车未按要求排队接受检查,而是从排行队伍中绕出准备直接离开,执勤民警何安生当即上前将车拦下。
执勤民警敲开车窗对驾驶员进行吹气酒检,并未发现酒驾嫌疑,但是驾驶员的精神状态似乎并不好。交流几句后,民警得知驾驶员王某在成都工作忙碌一天有些疲惫,借了朋友的车后就着急赶回阆中为年满一周岁的女儿庆生,所以不想接受检查想尽快回家。执勤民警对王某未按要求接受检查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对其身份和机动车信息做进一步核查。核查后,民警发现该车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随即民警对王某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并扣留机动车,告知其购买交强险后15日内到大队接受处理。
3月21日上午,当事人王某来到大队等待保险购买成功后处理其违法行为,办公室值班民警何安生一直等到下午13时30分许才等到王某递过来的保单,但保单于2020年3月22日0时才会生效,于是何安生告知王某待保单生效后再来处理。
由于阆中收费站离城区较远很难打车,民警何安生正巧要进城办事便好意将当事人王某捎回家。进城途中,王某一直表示深刻意识到其违法行为的错误,希望能够减轻处罚,民警何安生回复到会将其实际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再做处理。王某表示称3月22日保险生效后就会前往大队处理,并留下民警何安生的电话以便提前联系。待王某下车后,民警何安生发现车上乘客座位上多出了一个折起的练习本,打开后发现里面竟夹带着300元现金。此时,何安生立刻意识到这是当事人王某故意留下用来打算贿赂自己的,为的就是想减少处罚。随即,何安生短信联系了王某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3月22日上午,当事人王某带着生效的保单来到大队违法处理室,诚恳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民警何安生请示领导后对其酌情进行了处理,并将王某放在车上的练习册及夹带的300元现金退回,同时还对其作了安全驾驶方面的嘱咐。当事人王某向民警保证,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