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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成功调解一起化妆品纠纷案

近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化妆品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元。

消费者黄女士于2020年3月7日在阆中市商城路某美妆美容生活馆,使用该店里某品牌的化妆品擦拭斑点及后期修复。操作由该美妆美容生活馆的美容师王女士操作。持续用到2020年3月15日,黄女士皮肤出现过敏、面部红肿瘙痒,点斑位置及嘴唇周围皮肤脱皮变黑、刺痛,当日,在阆中市人民医院皮肤科门诊就诊,诊断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事后,黄女士找该店负责人要求退还祛斑美容全部费用并承担因使用该店产品导致的脸部皮炎的治疗费用未果。次日,黄女士投诉到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到投诉后,阆中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消费者黄女士所诉情况属实。该局工作人员还现场查看了该馆相关化妆品包装及购进票据情况。黄某出现该情况主要考虑化妆品成分、患者自身体质等因素影响导致。该局已将此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情况上报南充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该事件相关化妆品纳入重点监测及抽检对象。针对该事件中相关化妆品外包装标识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要求 ,该局对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随后,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该美妆美容生活馆退还祛斑美容全部费用1000元并承担因使用该美妆美容生活馆产品导致的脸部皮炎的治疗费用,消费者黄某表示满意。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阆中在线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lz520.net/archives/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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