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一对男女, 非法捕捉野生中华蟾蜍牟利, 在市场公开出售时被民警挡获。日前,阆中市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狩猎罪对二人实施了刑事制裁。
2018年10月28日晚,阆中男子佘某某在没有办理狩猎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在阆中市柏垭镇柏垭场附近的田地里采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 捕捉野生蟾蜍40余只。中年妇女敬某某见佘某某收获颇丰,便想一起去捕捉。第二天晚上, 佘某某和敬某某在柏垭镇柏垭场附近的田地里捕捉野生蟾蜍近300只。10月30日凌晨,二人被民警挡获, 后阆中市森林公安局将扣押的蟾蜍放生。 经四川星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二人捕捉的342只蟾蜍系中华蟾蜍,是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阆中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某、敬某某违反狩猎法规, 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佘某某拘役4个月, 缓刑5个月,敬某某拘役3个月, 缓刑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