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省医保局获悉,《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建立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以保障省本级参保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
2020年7月1日起,参保缴费时间启动,生育保险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将增强医保基金共济能力、提高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进一步便民、利民。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未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批准,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和治疗不孕不育症所产生的费用;
3.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5.在境外就医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