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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将县级阆中市升格为“副地级市”

四川省民政厅近日答复网友提出的“希望能省府能考虑将阆中升格为副地级市”这一建议时表示,《宪法》中没有“副地级市”这一行政区划设置。

6月5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以“阆中作为四川县级市能不能做到真正的直辖”为题向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留言提问称,“阆中作为四川省直辖市,能不能做到真正的直辖,作为四大旅游城市,我觉得阆中可以学湖北仙桃,潜江,天门模式来管理。这样也可以带动阆中更好的发展,也能阆中市经济发展,希望能省府能考虑将阆中升格为副地级市。由省府直接管理。”

对此,四川省民政厅6月16日答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县级的阆中市隶属省人民政府,是省直辖市,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南充市代管。阆中市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首批27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之一。扩权试点县(市)与市有相同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审计直接管理、税收管理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资质直接认证、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统计直接监测发布等8个方面的管理权限。今后,国家和省赋予所在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扩权试点县(市)直接享有(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

另外,四川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规定,没有‘副地级市’这一行政区划设置。”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阆中在线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lz520.net/archives/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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