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阆府办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阆府发〔2019〕17号)印发以来,我市房地产领域坚持行业自律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优化服务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公平竞争”的平稳健康发展格局,但还存在一些管理“空档”和“盲区”,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措施、细化管理。结合省、南充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
新出让土地容积率不高于2.6,支持和鼓励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主动降低容积率。各类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不得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20%,结构板和其他非公共活动空间均应包含在20%以内。加大环境、购物、娱乐、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均应设置在地面标准层建筑内,并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市自规局要加强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指标执行情况审查,市住建局要落实专门机构加强开发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市自规局在规划验线前,要会同市住建局再次对施工图进行严格审查,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市质安站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严格要求按图施工,严格管理施工图变更行为,涉及到建筑高度、色泽、外观造型以及户型、面积和结构性设计变更的,必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自规部门和住建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要及时移送市综执局依法处理。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型技术和材料使用
鼓励和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生态、节能、低碳、绿色的成品住房,减少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确保住宅小区供水质量安全,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全面实行统建统管,统一收费价格,其建设和管理按阆中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执行。
四、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监管
监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用途和流向的抽查检查,发现有挪作他用行为的,可适度提高该项目的留存比例,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五、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
对不采用统一合同范本或设立“霸王条款”、规避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等违规合同条款的,不得予以备案,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加强商品房交付管理
分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必须每期均具备独立交付使用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成品住房交付使用的,应当设置样板房,并在买卖合同中载明商品房的装修材料、设备、品牌、施工质量和质量保质期等具体标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和不按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市综执局依法查处。
七、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执法
市住建局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项目预售管理、预售监管资金审批、防雷装置审核验收、园林绿化审核验收、消防审查验收等工作;市自规局负责项目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金收缴、违法占地执法等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房地产市场监察执法、项目环卫、灯饰照明审核验收和“违法建设”“违规装修”整治查处等工作。
八、明确商品房购买人主体责任
商品房购买人购房时应仔细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等信息。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预售商品房和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市综执局举报(0817-6263949);发现未按规定明示相关信息的,可向市住建局、市房管局举报(市住建局0817—6268716;市房管局 0817—6222693)。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阆府发〔2019〕17号文件一致。
特此通知。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