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三假”等欺诈骗保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从2019年3月至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二、治理内容
1.假病人。以编造虚假或冒名顶替病人住院骗取医保基金,主要表现:挂床住院、体检式住院、冒名顶替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以及冒用死亡、服刑人员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2.假病历。编造假病情、伪造病历资料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主要表现:医疗机构虚记、多记或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违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规定,超适应症检查、用药、重复检查、扩大检查等违规检查、用药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3.假票据。伪造假发票、财务资料等票据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主要表现:伪造篡改、编造进销存票据;统一异地就医票据重复报销、伪造、虚假病历及报销凭证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4.内外勾结骗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个人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主要表现:内外勾结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结算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5.其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通过专线电话举报。拨打阆中市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817-6301555 (工作日时间);
2.通过信函或直接来访方式举报。地址:阆中市七里巴都大道173号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与待遇保障股,邮编:637400;
3.通过电子邮箱举报。邮箱地址:2222741016@qq.com;
4.通过微信公众号留言方式举报。搜索关注“阆中医保”微信公众号并留言。
对提供有价值重要线索的举报群众,医保部门将对其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一经核实将按照《阆中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奖励。
广大参保群众,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与欺诈骗保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殷切希望广大参保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涉假问题和人员线索,共同筑牢医保基金安全的“防火墙”,守卫老百姓看病治病的“救命钱”。
阆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