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全市人民做好长江禁渔工作的一封信 #
亲爱的父老乡亲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关于南充市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南农函〔2020〕117号)和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规定,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我市农业、公安、市场监管、交运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将持续对长江禁渔开展专项整治,现告知如下:
一、禁捕规定
构溪河龙泉镇至河溪街道高坎电站段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全面禁止捕捞;除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阆中市境内天然河流,按规定暂定实行10年禁止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采集水生生物的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二、规范垂钓管理
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止垂钓。其他禁捕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娱乐性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娱乐性游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资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娱乐性游钓误捕的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大鲵(娃娃鱼)、胭脂鱼、岩原鲤、四川白甲等国家保护鱼类,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严格禁止娱乐性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三、法律责任
我市禁捕范围内河流为禁渔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渔禁钓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严格禁止“电毒炸”、使用禁用网具等非法捕捞行为。
对违反规定进行捕捞、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布局,实施禁渔就是为了守护绵延后世的“鱼”,充分地休养生息,是福泽子孙后代的长久大计,我们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渔政协助巡护人员管理,共同做好长江禁渔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法捕鱼、违规垂钓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0817-6307808。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