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8时12分,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110指令:“一辆电动车将行人何某某撞倒,电动车逃离现场,伤者已送往人民医院”,大队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往阆中市人民医院了解事故情况。经了解:何某某,83岁,重型颅脑严重受伤,伤者女儿称“早上6时左右,她父亲在巴都大道与三台南路十字交叉路口发生的事故,是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到,电动车逃离现场”。随后,民警提供的线索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
事发后,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展开侦查,调取当天沿途监控,并根据现场群众和报案人员提供的线索。最终,从案发地周围的监控仔细查看,确定了电动自行车逃离方向后,在当日11时左右锁定肇事车辆及嫌疑人。同时,通过比对、搜索、查找、研判,跟踪调查,将嫌疑人张某带至大队办案执法场所进行询问,张某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供认不讳,至此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侦破。5月22日晚,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和第2款规定,依法对张某处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