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部分被执行人长期和执行干警打时间差,“躲猫猫”,企图通过昼伏夜出的方式逃避执行,我院执行局决定开展“五月风暴”夜间执行专项行动。5月22日晚八点,20余名执行干警在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马德春的部署指挥下集结完毕,趁着夜色拉开了夜间执行的序幕。
刘某某因建设项目工程租用塔吊欠下李某某6万元租金,在诉讼过程中,刘某某支付了19900元,后法院判决刘某某支付给李某某剩余租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本院判决后,刘某某只给付了2万元,余下款项长期未予支付,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依然未主动履行。
5月22日晚,我院执行局接到线索,被执行人刘某某正在某茶楼喝茶,执行干警立即出动,顺利将刘某某挡获并带回法院,此时被执行人刘某某表示充分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当场履行了全部下欠款项,该案得以执结。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2012年1月,赵某某与其弟中午饮酒后,驾驶一辆三轮货运车行至嘉陵江二桥头时,未按交通规则转盘绕行与驾驶摩托车的李某发生冲撞(未发生挂碰),但双方均指着对方“不会骑车”,继而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在李某拿出手机报警时,赵某某冲上去抓打李某,民警到场后平息纠纷。随后赵某某因酒驾被移送处理,李某被送医治疗后,经鉴定所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后李某要求赵某某赔偿无果,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在此次纠纷中,赵某某酒后驾车逆行,李某予以指责并无不当,且在知晓赵某某酒后驾驶后予以退让并报警,处置得当,李某无过错,李某的身体健康受到的侵害应当由赵某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共计赔付51203元。
法院判决后,赵某某并未主动履行,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赵某某的财产线索及其本人下落,但赵某某长期在外务工,对法院执行采取逃避的手段,执行法官对其银行账户中的1万余元存款予以了扣划,并支付申请执行人,同时将赵某某纳入失信黑名单,采取限高措施并对其“失信者”身份予以公开曝光。
为使该案得以执结,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寻找其下落。在5月21日的走访中,仍被其家人告知赵某某不在家,但经执行法官细致调查走访得知,被执行人赵某某这段时间均在家居住。
5月22日晚9时许,我院组织执行干警十余人前往被执行人赵某某家中,面对执行干警,赵某某起初仍试图辩解,谎称自己不是赵某某,并称对方外出江西务工,但慌张的神情却暴露了其身份。
在当场挡获赵某某后,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法院,一方面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对其恶意拒执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但赵某某始终态度恶劣,扬言“坐牢就坐牢,这个钱反正不给。”
最终,法院决定对赵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就在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的时候,眼见要“动真格”的赵某某态度又来个180度大转弯,要求收回刚才说的话,一再向在场执行干警表示自己不愿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