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阆中市公安局获悉,2019年8月30日9时30分,张某某来到阆中市公安局文成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摩托车放在小区里不见了,怀疑是被盗。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8月12日,张某某将摩托车停放在阆中文成镇牛马店街13号的小院里,14日离家外出办事再未骑过该摩托车。8月30日8时左右,张某某回家发现摩托车辆不在了,遂报警求助。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走访小区群众及门口商户,得知最近半月没有陌生人在小区出现。民警询问张某某得知,其在文成镇山河街56号某药店上班,下班后骑车回牛马店街居住。民警立即通过场镇监控追寻张某某离家前一天摩托车的停放情况。
在8月13日8时10分许,张某某骑车离开牛马店街13号住处,由于监控拍摄的局限性,民警不断的调换监控追寻张某某骑车运动轨迹,张某某先后在文成镇东屯路、山河横街多处停留,8月13日8时26分张某某将摩托车骑入文成镇山河街56号左侧的小巷后,8时28分其本人步行出小巷进入上班药店上班。14时45分上班将摩托车停放在上班旁的小巷后,直至18时35分33秒,张某某离开上班地点,但并没有去侧面的小巷取车而是步行,并且直至8月14日8时离开牛马店街的住处外出也并没有去上班地点取自己的摩托车。民警随后调取了张某某上班处侧面小巷入口处的监控,其摩托车在张某某8月13日14时45分骑入停放后再没有出现过,民警怀疑张某某8月13日下班后忘记取回自己的摩托车就离开了。
民警随后与张某某一同前往山河街56号处侧面的小巷,发现其摩托车正安稳的停放在该小巷中,车身上已掩盖了厚厚的一层灰。张某某再次确认该车是自己的爱车,民警也通过其购车发票进行核实无误后,将该车交于张某某的手中。张某某连连对民警道谢,对民警尽职尽责、热心为民的行为表示高度赞扬。民警告知张某某以后不能粗心大意,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