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难寻,车辆难控”一直是执行难的一大原因,为破解此难题,阆中法院一直强化与各职能部门的协同作战力。近期,我院在成都市车管所的协助下,成功完成一起异地车辆扣押,案件最终得以执行完毕。
陈某申请执行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确认邓某在2017年1月31日前给付陈某20万元,但邓某并未主动履行。在陈某向阆中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邓某有一辆川A牌照的车辆,除此之外没有查到邓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仅如此,执行法官多次和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均联系不上。
面对这唯一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决定先行查封其车辆,以防其转移财产,执行法官同时又考虑到查封的车辆不在阆中本地,车辆无法控制。在被执行人不过户的情况下这样的查封相当于一纸空文。执行法官遂决定通过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成都市车管所在邓某对车辆进行年审时协助扣留该车辆。
11月2日,就在邓某去成都市车管所办理车辆审查时,该车管所把邓某的车辆扣押下来并及时和阆中法院执行法官联系。迫于法律的威严,次日,邓某只好联系上申请人陈某到阆中法院协调案件,最终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完了20万元的分期给付义务。